王淑珍因保管不善,将双国用(2010)字第011200465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 王淑珍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