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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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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0】双阳第7号
发布时间:2020-04-13 17:07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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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丹因保管不善,将吉(2019)双阳区不动产权第001483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 金丹   

  202004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