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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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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声明【2020】双阳第4号
发布时间:2020-04-01 09:00  来源:长春市双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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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丽梅因保管不善,将双阳区国用(2013)字第011200425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 郭丽梅  

  202003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