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守礼:
本机关依据吉国土资耕函【2010】440号征收批复的决定,因你不配合征收工作,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吉高法【2016】6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由吉林省华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长春市房屋征收补偿分户评估报告、征收房屋附属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评估报告汇总表报告序号SC4,报告金额合计845972.40元。
一、房屋征收估价分户报告评估金额731250.00元。二、房屋室内装修补偿价格分户表报告金额9420.00元。三、附属物补偿价格分户表报告金额70572.00元。四、经济作物补偿价格分户表报告金额3473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咨询或书面提出复核评估申请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本机关将依据此报告下达补偿决定。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双阳分局
2018年1月22日
附件: 城郊村四社孙守礼.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