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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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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市整改任务第十一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31 17:24  来源:区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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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对双阳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六项(市整改任务第十一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重视不够。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举报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问题,农安县政府在未经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即认定该问题不属实,并予以销号处理。但此次督察发现,2017年至2018年,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措施情况下,将约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案件办理,持续巩固案件整改成效。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双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及交办信访案件核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组织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回头看”,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调度督导,对未办结案件整改情况实行“周调度”,强化预警督办、压实责任、推进整改。对久拖不决、久办不结、解决问题态度不坚决、敷衍应付等情形,强化督查督办,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成效 

  (一)强化复查复核。按照《双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及交办信访案件核查工作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完成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回头看”工作,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定期调度。建立了信访案件定期调度机制,对案件整改进展进行“周调度”,同时强化对案件督导预警、跟踪督办,加大案件整改推进力度。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6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长春市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丽丽;电话:84770231。  

  长春市双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