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为有效提升县域水环境质量,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我区于近日对建成区范围内规模以上水体进行排查及水质检测。我区建成区范围内规模以上水体共5处,分别为:
黑顶子河城区段(起始位置:N125.4119588、 E43.31247585、N125.4119245、E43.31248933。终点位置:N125.4017689、 E43.29588898、N125.4018144、 E43.33548317)。
杏树河城区段(起始位置:N125.4024705、E43.32027745、 N125.4027402、E43.32029708。终点位置:N125.3900868、E43.29402289、N125.3901299、E43.2940327)。
双阳河城区段(起始位置:N125.401378、E43.33548317、N125.4014212、E43.33548352。终点位置:N125.4250951、 E43.31574076、N125.4250513、E43.31563815)。
石溪河城区段(起始位置:N125.401378、E43.33548317、 N125.4014212、E43.33548352。终点位置:N125.380518、E43.31201533、N125.380526、E43.31189385)。
南排洪沟(起始位置:N125.4020153、E43.31265771、N125.4019992、E43.31263093。终点位置:N125.4108554、E43.31095663、N125.4108363、E43.31092529)。
经排查、检测上述水体非黑臭水体。
特此公示。
(联系人:欧阳博文 联系方式:84227061)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