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文第二十三条:“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领的,采矿权人持补领采矿许可证申请书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公告遗失声明满10个工作日后,补发新的采矿许可证,补发的采矿许可证登记内容与原证一致,并应注明补领时间。”长春市双阳区森大矿业有限公司提出在办理安全许可证期间将采矿许可证副本遗失,申请补办采矿许可证副本。
此遗失公告向社会公众公示10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如果对此公告有任何意见,请将意见书面反馈给我局矿产资源管理科。
公示期限: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26日。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1455号),邮编130600。
联系人:龙衍 联系电话:0431-84221702
附件1:公示公众意见表
附件2:长春市森大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
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1.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2.长春市森大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doc